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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四批)予以公告。
附件: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4/art_0398c93e1eb04eab8eb6165146532a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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