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关税司:
按国务院决定,税委会〔1996〕16号文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根据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率的制定原则和惯例,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上述3个税号的铁矿石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6%。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化工部、冶金部、有色总公司。
相关阅读:
1、矿山安全法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