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将含脂羊毛在增值税分类体系中归于农产品。据此,对未梳的含脂剪羊毛(税号51011100)和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税号510119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自1997年11月5日起改按13%的税率计征。
在此之前(不含当日)报关进口的含脂羊毛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肉类蔬菜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受理2021年度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认定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4、西安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有关具体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未脱脂羊毛进口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