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12-05  关注量:784  喜欢(88)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同意,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

  上述“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1997年年检合格(包括依法批准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外经贸部发放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间依照程序经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备案审核合格并经总署关税司转发各关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9月30日前地方依法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

  请各关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总署关税司反映。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报送2003年执业药师及从业药师统计年报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5、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