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09-04  关注量:492  喜欢(341)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来函称:根据美国协调税制,美国关税区的法律定义包括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中美1979年《贸易关系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应适用于美属波多黎各。

  据此,请各海关自发文之日起,对于从美属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200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总署已对海关业务系统参数库进行了调整,请各关及时按以下数据接收文件: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UNTRY.TXT《国别(地区)代码表》

  特此通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等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2、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平县鲁奎山大红山铁铜矿资源税征税定额的复函

5、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01月22日行政许可公示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