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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正构烷烃等商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0〕3号},对正构烷烃、液体石蜡实行公开暂定税率(见附件一)。经此调整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署税〔1999〕868号)附件五序号由205增加至207.
本通知新增暂定税率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前,已多征税款准予退还。请各海关接本通知后,即将本通知所附公告稿(见附件二)对外公告。
H883/EDI参数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公告稿
接海关总署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正构烷烃、液体石蜡实行暂定税率(详见附表)。本公告暂定税率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前,已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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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质量监管和口岸验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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