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6-21  关注量:280  喜欢(118)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A类管理企业评审标准中“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调整为:“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所述“6个月”是指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之日前6个月。

  二、下列违规行为,可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的记录:

  (一)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并不涉及海关税收的;

  (二)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或者涉及海关税收,但海关罚款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

  三、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2、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4、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内销可集中办理补税手续的公告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