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1〕6号),从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直达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1、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2、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机场飞机起降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紧急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