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配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对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执行:
一、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87〕署税字第564号);
二、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外管局《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解释的通知》(〔88〕监一货字第125号);
三、海关总署监管一司、经贸部贸管司《关于重申对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掌握原则及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90〕监一货字第75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颁发〈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税〔1992〕第746号);
五、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执行国务院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规定的通知》(署税〔1996〕237号);
六、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摄录一体机国产化关税优惠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税〔1997〕603号)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阅读:
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定点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等部分流转税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专利局接收的国外专利文献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为配合入世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