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12-23  关注量:265  喜欢(153)

海关总署:

  2001年12月11日起我国已成为WTO成员,按照 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一、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目前按优惠税率征收关税的国家或地区;

  二、附件中所列的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目前按普通税率计征关税的国家或地区。

  附件: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名单:

  文莱、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莱索托、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卢西亚、马拉维、乍得、冈比亚、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斯威士兰、哥斯达黎加、波多黎各、伯利兹、多米尼亚共和国、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所罗门群岛、圣基茨和尼微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建设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