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的管理,海关对中韩海运航线进出境物品的监管做如下调整: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对中韩海运航线以快件形式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海关分别按照进出境货物、个人行李物品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出口手续。
二、对中韩海运航线的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进出境2次或2次以上者)免税携带进境的物品,仅限为旅客本人本次旅行自用的物品,即旅客本人在旅行中必需的衣着及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可携带进境香烟1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125克。各类酒不允许携带进境。
该类旅客携带旅途自用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进境,须报海关核准,并交纳与应税税款等额的保证金后允许携带进境。复带出境时,经海关核实确属原携带进境的,退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
该类旅客携带或者以托运、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的物品超出上述范围的,一律予以退运。
三、对中韩海运航线的其他进出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直达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发布)办理验放手续。
四、自2002年9月1日起,下列文件停止执行。
(一)《海关总署关于对来自韩国旅客进境物品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4〕591号)
(二)《监管司关于中韩航线进出境快件和旅客行李物品监管问题的通知》(监管〔2000〕158号)
(三)《关于执行监管〔2000〕158号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监管传〔2000〕149号)
(四)监管传〔2000〕153号
(五)《监管司关于对中韩航线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进出境快件有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监管〔2000〕250号)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九日
相关阅读:
1、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对中韩海运航线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进行调整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