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对欧盟新增10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

更新时间:2004-09-06  关注量:211  喜欢(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公告

  2004年第122号

  为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防止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传入,2002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及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2002年第58号公告,对来自欧盟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提出了具体检疫要求。鉴于我国按照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正在拟定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决定对2004年5月1日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仍按一般规定办理相关检验检疫和直达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海口市军人优待实施办法

3、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欧盟新增10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