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九月二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