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4]214号文件中的“钒铁”70209200的税则号不再使用,相应变更为72029210、72029290;对列入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钒铁”,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出口退(免)税。
特此通知。
相关阅读: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合作协定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