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关于OPA产品免领出口自动许可证)

更新时间:2005-06-19  关注量:612  喜欢(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第38号

  自2005年6月20日起,对从香港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出口返回香港时,对已获得《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的,不需向商务部门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海关凭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的《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附件: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中海油气有限公司利用废气生产产品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4、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执法人员清单(第一批)

5、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

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关于OPA产品免领出口自动许可证)】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