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5年第42号
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直达,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仓储货物的进出口。
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三、对于物流中心外企业运输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填写代码“W”,适用于“境内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
上述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3、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调整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