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3号(关于发布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更新时间:2006-03-22  关注量:753  喜欢(24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废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法规适用解释的函复的通知

2、关于征求《三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5、《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第23号令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3号(关于发布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