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直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关于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