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更新时间:2006-09-29  关注量:307  喜欢(73)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7391个税目(详见附件)项下的进口货物实施附件所列的协定税率。

  二、按照中国和智利两国政府达成的一致意见,对2006年8月1日后,已从智利启运在途的或已在中国海关监管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海关可凭进口经营单位提交的智利签证机构在2006年10月1日起4个月内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货物按照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三、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智利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办公厅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对进口汽车配件审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

3、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