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更新时间:2011-12-31  关注量:738  喜欢(174)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29号)和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105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4、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5、劳动部对《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