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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12年1月5日起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商品名称
1 Z2006-0504 空气流量计
2 Z2006-0776 热感应器
3 Z2006-1057 副板组件
4 Z2006-1059 主板组件
5 Z2006-1060 浮子流量计零件
6 Z2006-1098 微型光电开关
7 Z2006-1099 光开关
8 Z2006-1100 信号变送器、信号设定器
9 Z2007-0108 氧浓度含量测头
10 Z2008-0101 交流传动机车油保护装置
11 Z2008-0102 交流传动机车水保护装置
12 Z2009-0059 倒车雷达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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