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合并,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9个税则号列,其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3、关于印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5、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