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