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及税则号列的调整情况,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现就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相关阅读: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联合国儿童基金捐款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总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4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