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根据《
一、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开始征税之日起5年。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间苯二酚,又称1,3-苯二酚、雷琐辛,英文名称为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分子式为C6H6O2.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2100(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间苯二酚盐)。
三、 各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一)日本公司
1.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Sumitomo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40.5%
2.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Mitsui Chemicals, Inc.) 40.5%
3.其他日本公司
(All Others) 40.5%
(二)美国公司
1.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
(INDSPEC Chemical Corporation) 30.1%
2.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30.1%
四、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五、对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本决定公告执行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按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交的保证金,按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交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楚雄州地方电力部门收取的“贴费”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5、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