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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水利部水建管[2000]51号)
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
一、认真组织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提高其质量责任意识,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正确执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觉守法。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我部正组织专家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改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在新的规章出台之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仍按现行规章执行。如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有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一致之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水利行业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函告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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