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20  关注量:755  喜欢(443)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现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二、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四、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通知自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