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大理经营部所属保山工作站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2-02-04  关注量:638  喜欢(165)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大理经营部要求增值税实行预征——结算的请示》(大国税发[2001]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同意昆明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大理经营部所属保山工作站应纳增值税实行在当地预缴、在总机构大理经营部结算的办法。

  二、昆明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大理经营部所属保山工作站在当地按销售额依0.3%的预征率预征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总机构大理经营部的应纳增值税中冲减。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发[1999]269号、云国税函[2000]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总机构管理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

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5、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大理经营部所属保山工作站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