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05-27  关注量:303  喜欢(190)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2、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5号

5、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