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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05-27  关注量:295  喜欢(153)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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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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