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上半年香港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xls
2015年上半年澳门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1).xls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日
相关阅读:
1、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