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相关阅读:
1、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2、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
3、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