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更新时间:2025-01-07  关注量:320  喜欢(200)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令第111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世行贷款、英国国际发展署赠款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接待日的通告

4、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