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相关阅读: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