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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2]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精神,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规定》,现将《规定》印发。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1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85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现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严格细化管理,强化责任,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确保本办法切实落到实处。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9、10月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云国税函[2002]6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昆明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9、10月份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情况,请一并贯彻实施。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免、抵、退”税统计表》于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上报。 二、上报路径:市局服务器:县区局上传\流转税处\报表\**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上(下)半年。
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决定精神,为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省农业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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