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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自2010年12月22日起更名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终止使用。 特此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部所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行[2007]647号)、《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
今年9-10月,工商、工信、商务、质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遏制了在商品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势头,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1。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我们对中央各部。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 3.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 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2003年 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 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一、废止《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国资发考核[2007]224号) 二、废止《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国资发考核[2008]36号) 特此公告。
一、评价范围及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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