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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决定于2010年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内就业和发展。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在国内就业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为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经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办决定再向台湾居民开放10类(1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有关方面积极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任务,取得初步成效。
为了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现予印发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采掘业、非全日制五种类型《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养老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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