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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共同制定的《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7月31日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30部省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一、免票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离退休军人。 二、免票军人的有效证件:《军军官证》、《警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革命军人伤残证》、军警院校学员证。
2004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30部省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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