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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江西、山西、河北、辽宁、吉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广西、新疆、宁夏、重庆、上海、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关于三线调
[通知公告]
财政部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各有关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通知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并购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改组,调整经济布局和结构,现就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并购提出以下意见。
[通知公告]
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署和要求,1999年,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已实行“收支两条线”。
[通知公告]
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署和要求,1999年,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已实行“收支两条线”。
[通知公告]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署和要求,1999年,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已实行“收支两条线”。
[通知公告]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复函》(财综字〔1999〕102号)的规定,现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以下简称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捕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通知公告]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函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收费项目的函》〔国石化政发(2000)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申请在我国实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国外当事人收取行政保护费。
[通知公告]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对手机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问题的复函
你局《关于对移动电话可否收取注册登记费问题的请示》(黔价呈〔2000〕3号)收悉。
[通知公告]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你部《关于报请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函》(人函〔2000〕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正式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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