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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0922751187371W)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舟地税稽罚〔2017〕21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913309227338176914)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舟地税稽罚〔2018〕7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xlsx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行政许可公示信息(2020年2月21日).xls
依据最近发布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纳服司制作了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一码全知道”二维码,纳税人扫码就能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后续将不断更新二维码承载内容。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重点问题,编制了《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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