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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群众到办税服务场所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尽可能阻断疫情传播,有效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非接触式”办税(费)的六项重要事项提醒如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受理上门信访事项的提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嘉兴市税务局信访接待室暂时关闭,自通告之日起执行,信访人可通过拨打政务热线12345或嘉。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财办〔2020〕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经费保障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税务系统做好新型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曲靖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云南省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浙江省已率先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云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 财政政策解答(一) 1.财政如何足额保障防控经费,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阻击战?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南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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