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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家庭装饰活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规定(国办通[1992]31号)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其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负责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施行。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艺演出经营活动的管理,活跃繁荣演出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1〕第12号),特制定本规定。
1990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期间,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了《关于对1990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实行联合审核的通知》(统社字〔1990〕342号),组织了联合审核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以及参加联合审核具体。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根据外贸业务发展和计划管理的需要,本规定在1988年10月印发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以出顶进”指标的出口统计原则和统计范围,取消“国内出售”统计指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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