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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资收储 第三章 物资管理 第四章 物资销售 第五章 资金损溢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七章 责任和纪律 第八章 附则 国家物资储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
一、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更好地满足群众购买国债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1998年国债发行总额内继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173.6亿元。发行时间从1998年4月8日至10月31日。
为了加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项目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我部颁发的财外字〔1995〕16号《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我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签订的贷款。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部分老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减免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政字[1998]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详见附件一),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知》。
海关总署: 你署发来的《海关总署关于征求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珲春保税区的请示'的意见的函》(署监[1997]10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我部对现行财政规章中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
海关总署: 你署发来的《海关总署关于征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设立东山对台保税区的请示’的意见的函》(署监[1998]50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
根据财政部199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原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规,对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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