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8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对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省局作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国税发(1998)034号《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7)250号《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及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加强全省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征收机关问题。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对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工商局;省外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关于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
现将国税发[199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税发[1997]104号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38号《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96年7月5日将“199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书面总结”连同本文所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