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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教育担负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接班人和发展科技、文化的重大任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家教委、建设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82年以来,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办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并经得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促进我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特作如下决定: 一、必须高度重视商业职业技术教育 1.社会主义商业的振兴和发展,离不开一支素质精良的商业。
1990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批准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
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下发后,有些地区就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否可继续作为中小学教师评聘职务的参评条件等问题请示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经研究,通知如下: 。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电视、广播、新闻出版单位刊播了许多跨省区办学的招生广告。由于多种原因,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严,在一些办学招生广告中存在着滥招生、乱许诺文凭和待遇的现象。
部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下发你们,请执行。 并请各校按本规定将一九九○年各专业、各科目教材使用情况(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于十月一日前报我们。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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