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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食糖市场平稳运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分两次竞卖国家储备糖28.6万吨。其中,9月12日竞卖国家储备糖14.7万吨,包括原定9月12日竞卖的国家储备糖和第10、11船进口古巴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2月1日发布该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从2006年9月28日起,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产品单方实行进口管理。中方对这些产品不实行出口管理。
为更好地支持中国企业到缅甸、老挝投资,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现就出口经营者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经营者向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缅甸、老挝投资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以下简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7月10日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3年9月9日发布2003年第4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分析 三、农产品出口发展目标 四、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前 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
为推动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9月9日发布2003年第4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原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18日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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