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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王军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简称新保险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我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
[通知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
[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
[通知公告]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
[通知公告]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 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公告]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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