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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于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85]署行字第93号文发布 自1985年2月15日起实行 根据(监二(一)字[1989]167号)文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预算收入级次划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划分预算收入级次。 (一)凡就地纳税单位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上缴地方财政。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资(1984)2580号《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从一九八五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
第一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党、政代表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所乘坐的专机,专车和公私用物品(包括随行人员和专机专车上的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海关可分别根据外交部,中联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的通知免予监管。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做好技贸结合和旧设备选购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使用办法 第三章 合同的签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发挥科研单位的活力和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
第一条 为适应开发和利用长江,发展外贸运输的需要,加强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以下简称“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监管办法》,结合长江沿岸有关口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抚恤烈士家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对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由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规定,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将革命烈士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局制订了《国家海洋局综合统计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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