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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偿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
根据国务院2020年2月25日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2月29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
1.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为进一步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税务工程建设,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嵊泗县税务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docx
91331000736851027M)实施税务稽查,查实该公司2013年度至2015年度存在应扣未扣税款行为。我局下发台地税稽罚〔2017〕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为处罚款93565.04元。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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