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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对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部决定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矿业联
按照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根据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和面积(或规划审核确定面积减去非工业用地后的面积),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河北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 28号)精神,大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决定全面开展矿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向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部决定进一步健全地质资料目录及有关管理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核定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结果予以公告。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土资源部核定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结果予以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在国土资源领域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提高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特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实施政务公开,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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