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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必须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有效地控制。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企业空、地勤人员执行民航飞行小时费及空地勤伙食费标准的函》(航空人〔1995〕520号)收悉。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再次发现伪造国库券的通报》〔银发(1995)233号文〕转发你厅(局),请立即通知所属国债管理部门、国债经营机构及办理国债兑付业务的部门,切实做好反伪防假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为深化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理顺资金分配渠道,我部决定自1995年起对中央级行政(含公检法部门,下同)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口管理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3),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储备猪肉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23号《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储备猪肉的财务行为。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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